原創(chuàng)|其它|編輯:郝浩|2010-10-22 14:43:34.000|閱讀 933 次
概述:2010年4月22日,也就是“世界知識產權日”前夕,上海市浦東新區(qū)人民法院就微軟公司狀告大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的三起侵權賠償案作出一審判決,大眾保險公司被判賠償原告微軟各類經濟損失共計人民幣217萬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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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2010年4月22日,也就是“世界知識產權日”前夕,上海市浦東新區(qū)人民法院就微軟公司狀告大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的三起侵權賠償案作出一審判決,大眾保險公司被判賠償原告微軟各類經濟損失共計人民幣217萬余元。
判決一出,評論四起。有人說這是一次“創(chuàng)紀錄”的判決,因為它刷新了國內最終用戶為使用盜版軟件而要賠付的“巨大數(shù)額”;也有人說這是微軟使用收網抓魚、殺雞儆猴之招,意在提醒中國的大型企業(yè)不要再“掩耳盜鈴”;而來自更深層的聲音則認為,微軟的知識產權保護政策正從最初的“大棒主義”轉為目前實施的軟件正版化“懷柔戰(zhàn)略”,中國的大企業(yè)是該到了小心被人“找”上門的時候了。
兩份律師函
“催問”大眾保險
30萬元“買斷價”
令微軟“大跌眼鏡”
大眾保險公司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于1995年1月成立,是一家以財產損失保險為主的股份制商業(yè)保險公司。它由江、浙、滬三地20余家富有實力的大中型國有企業(yè)、上市公司等股東參股組成,注冊資本過億元,總部設在上海。
兩份律師函
“催問”大眾保險
2008年9月22日,大眾保險公司接到由上海市某律師所袁新忠律師代表微軟公司發(fā)出的律師函,函中客氣地稱:“微軟近期正在對銷售數(shù)據庫進行整理與核實,……但是我們遺憾地發(fā)現(xiàn)在用戶登記數(shù)據庫中,貴公司的軟件購買記錄與我們了解的貴公司軟件使用的實際情況有一定差距……希望貴公司能協(xié)助我們的工作,在2008年9月26日對微軟軟件的使用情況進行核查,并將核查結果和處理意見回復我們。”
原來,微軟在一次公司內部數(shù)據庫監(jiān)測中發(fā)現(xiàn),赫赫有名的大眾保險公司大量使用了微軟旗下Windows 2000、Windows XP、Office 2003、Office 2007、 Windows Server 2003、Windows Server 2008、SQL Server 2000、SQL Server 2005等軟件,但購買記錄顯示,大眾保險公司根本沒有購買過上述軟件,很顯然,大眾保險公司像許多大企業(yè)那樣,“在使用微軟的軟件而沒有買”。
律師函發(fā)出3個月后沒有絲毫回音,2008年12月29日,袁新忠再次代表微軟向大眾保險公司發(fā)出了律師函,函中直白地表示:“如果貴司確實存在未經授權擅自復制、使用微軟公司軟件的情況,我們希望貴司能夠立即停止使用未經授權的微軟軟件并進行正版化。……如貴司未積極予以回應,我們將采取進一步法律行動,以維護微軟公司的合法權益。”
30萬元“買斷價”
令微軟“大跌眼鏡”
也許是感受到了微軟公司此次的“來勢洶洶”,大眾保險公司開始與微軟方面“接觸”。根據袁新忠的記錄,微軟方面至少與大眾保險公司正式面談了三次,大眾保險公司委派了公司信息技術部、稽核審計部等部門的負責人,并在2009年2月16日與微軟達成了一份《會議紀要》。該紀要中明確表示“雙方都有誠意繼續(xù)通過商務談判的形式來解決大眾使用微軟軟件的正版化問題”,大眾保險公司同時在該紀要中確認了210臺PC的采購軟件數(shù)量和方式,并答應“盡量在2009年2月20日前簽署完畢上述提及的產品采購合同。”
“所謂正版化,就是通過取得合法授權解決之前的侵權使用問題。”袁新忠所在的律師事務所對大眾保險公司作了周密的調查,“大眾保險公司有8家分公司,分公司還下設51家營業(yè)部、營銷服務部或者支公司,另外,大眾保險公司還有一個省級代表處等經營場所,在上述這些辦公場所大量使用Windows、Office系列軟件,據我們調查估計,大眾保險公司全國所有分公司的PC加起來要超過800臺。”
然而令袁新忠沒有料到的是,2009年3月13日當雙方再次面談時,大眾保險公司提出了“30萬元采購總價”,并提出“苛刻”的前提——30萬元采購完畢后,微軟不再追究大眾保險公司之前的侵權,并且不再需要其繼續(xù)完成正版化采購。
“這是一個無理要求,我們參考同行業(yè)的其他公司,一些比它規(guī)模小的公司在對微軟軟件的首次正版化采購中,采購金額都是在200萬元以上的,30萬元要視為百分百全部正版化,這怎么可能呢。”
再不配合
“惹惱”微軟
除了大眾保險公司簽訂《會議紀要》后的反悔,令微軟不滿的,恐怕還有大眾保險在訴訟中表現(xiàn)出的一系列“不配合”。
2009年5月4日,微軟公司向上海市浦東新區(qū)人民法院遞交了三份訴狀,對大眾保險公司大量非法復制安裝微軟視窗系列軟件、Office辦公套件、服務器操作系統(tǒng)和數(shù)據庫軟件等提出抗議,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權行為、賠禮道歉并支付各類經濟損失及律師費等費用共計224萬余元。同一天,微軟公司還向法院申請了證據保全。
6月8日,法官及微軟公司工作人員前往大眾保險公司辦公場所進行訴訟保全,當天,法院抽查了大眾保險公司工作場所的10 臺計算機和機房內的11臺服務器,10臺計算機全部使用了微軟 Windows XP專業(yè)版,11臺服務器中有3臺使用了微軟Windows2000專業(yè)版。在保全過程中,信息技術部負責人確認公司總部共有56臺計算機,全部使用了微軟Windows XP軟件。
“我們公司購買的都是裸機,對裸機來講,里面的軟件可能是供應商預裝的,也可能是員工個人安裝的,或者是維修部門安裝的,被告無法得知軟件是否盜版。”法庭上,大眾保險公司的法律顧問李俊如是說。當法庭詢問是“哪家供應商安裝的”,李俊表示“不清楚”。
“證據保全的截圖上明顯體現(xiàn),幾乎每個電腦桌面上均有以被告公司經營相關內容作為標題保存的word和excel文檔,就算被告不知道自己在侵權使用,但是經原告自2008年9月開始多次電話和書面提醒后,被告理應知道其侵權行為,并刪除使用或實現(xiàn)正版化。”微軟公司堅決駁斥了大眾保險公司的說法。
隨即,大眾保險公司又提出,微軟提供的《會議紀要》是由大眾保險公司的員工簽署的,員工簽署的紀要不能代表公司的意見。
天下沒有
免費的午餐
在長達近一年的訴訟中,賠償數(shù)額始終是微軟與大眾保險公司的最大“較勁兒”處。微軟始終抱著“市場價格”,而大眾保險公司則“咬”著“微軟利潤額”不放。
法院在受理微軟與大眾保險公司的三起案件后,曾多次組織、協(xié)調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但終因賠償數(shù)額差距太大“無疾而終”。
“軟件產品比較特殊,它的成本主要是研發(fā)費用,一旦研制成功以后,成本幾乎不隨銷量發(fā)生變化。”袁新忠不同意大眾保險公司提出的“根據利潤來賠償”的說法,他舉了個例子:“例如生產銷售椅子,每多銷售一張,都固定的會增加制作該張椅子的木料成本和制作的人工費,此時該椅子的利潤主要就是銷售價格減去木料成本和單張人工制作費,所以每個產品的利潤是固定能計算的。但軟件產品完全不一樣。”
微軟一方認為,軟件是高投入和高風險行業(yè),軟件產品的利潤是一個變量,因此提供了軟件的市場價格就已經完成了舉證義務。
而大眾保險公司不僅對賠償數(shù)額的計算方式提出異議,同時表示雙方先期達成的《會議紀要》也只是“商務性談判”,210套的采購需求是針對未來的商業(yè)決策,不能證明其承認了目前使用的數(shù)量。
面對大眾保險公司如此“顛覆性”的解釋,微軟方面針鋒相對,“《會議紀要》明確是正版化采購,不是儲備性采購?!稌h紀要》中關于軟件的采購數(shù)量為4套微軟視窗服務器軟件和1套微軟數(shù)據庫服務器軟件,而證據保全中,我們發(fā)現(xiàn)的侵權數(shù)量已經高達27套微軟視窗服務器軟件及數(shù)據庫服務器軟件,這足以看出,被告的正版化意識遠沒有達到為未來做儲備性采購的程度。”
今年4月22日,浦東法院對三起侵權案作出一審判決,判決支持了微軟96%的金額要求,其中近210萬元是法院根據大眾保險公司的經營規(guī)模、涉案軟件的價格、確認的使用涉案軟件數(shù)量、法院證據保全的情況等予以酌定的經濟損失費,其余部分主要是律師費等。但判決同時也駁回了微軟要求“賠禮道歉”的訴請,原因是“被告侵犯的是原告的財產權利,未對原告的人身權利造成侵害,故不予支持”。至于微軟一方曾經提出的“停止侵權、刪除非法復制安裝的軟件”等訴請,由于考慮到一旦刪除之后大眾保險的IT系統(tǒng)將無法正常工作,從眾多保險客戶利益出發(fā),在法院的協(xié)調下,微軟在判決前一天向法院申請撤回了該項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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